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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生公益基金会招聘管理制度
时间:2019.09.25

祥生公益基金会招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统称“基金会”)招聘工作管理,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直系亲属回避原则;

(五)员工年满十八岁,不超过五十岁。

二、招聘要求

聘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修养,身体健康,认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曾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

(六)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七)其他基金会认为不能录用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管理

基金会在招聘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确定组织架构及编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做好招聘费用管理。

四、录用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新录用人员的报到工作。新员工报到时,应交验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职称证书、其它资格证书原件;

(四)根据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五)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证件原件真伪,留取复印件存档;如发现录用者提供的证件虚假,取消录用资格。

3.凡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者,基金会可随时停止雇用:

(一)品行不良;

(二)员工有旷工记录;

(三)违反基金会奖惩规定之“开除”项规定者;

(四)工作不能胜任者;

(五)经考核不合格者;

(六)有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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