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公益基金会招聘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统称“基金会”)招聘工作管理,明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
(三)任人唯贤的原则;
(四)直系亲属回避原则;
(五)员工年满十八岁,不超过五十岁。
二、招聘要求
聘用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修养,身体健康,认同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并且符合岗位任职资格要求。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力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者;
(四)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曾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者;
(六)有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它重疾者;
(七)其他基金会认为不能录用的情形。
三、招聘流程管理
基金会在招聘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需求分析,确定组织架构及编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并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做好招聘费用管理。
四、录用管理
1.指定专人负责新录用人员的报到工作。新员工报到时,应交验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三)职称证书、其它资格证书原件;
(四)根据需要提供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
(五)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2.指定专人负责查验证件原件真伪,留取复印件存档;如发现录用者提供的证件虚假,取消录用资格。
3.凡试用人员有下列情形者,基金会可随时停止雇用:
(一)品行不良;
(二)员工有旷工记录;
(三)违反基金会奖惩规定之“开除”项规定者;
(四)工作不能胜任者;
(五)经考核不合格者;
(六)有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