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生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为发挥浙江省祥生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薪酬激励体系吸引、保留人才的战略作用,构建符合基金会文化的价值分配和内在激励机制,实现基金会的可持续成长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薪酬确定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包括:
基本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津贴补助:通讯补贴、电脑补贴随工资发放,根据当地具体政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过程奖金:根据工作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表现不定期给予的额外奖酬。
二、薪酬核算
1.核算标准
1)自员工入职报道之日起,即在职员工考勤核发工资,以日计薪。员工因当月入职不满勤而导致当月实际核算的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实际核算的薪资进行发放;
2)离职人员薪资结算在办理完毕离职手续后,于次月发薪日时发放离职人员薪资。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核算离职薪资的情形,在审计报告审批完成及相关核算依据完备后核发。
2.扣除项目
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个人所得税、扣款(缺勤、借款、罚款等)、代扣代缴社保公积金等。其中,与假期相关的如下:
1)事假薪资
员工事假期间,按照实际请假天数计算薪资扣减数额,并在员工事假结束后当月扣除,即:事假薪资扣减数额=基本月薪÷当月计薪日×实际事假天数;
2)工伤假薪资、婚假薪资、丧假薪资
工伤假、婚假和丧假请假期间基本月薪按100%计发;
3)病假薪资
全薪病假请假期间基本月薪按100%计发;非全薪病假期间薪资按国家及当地(社保缴纳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薪酬发放
计薪期为每月1日至当月末,工资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以法定货币(人民币)进行支付;若遇付薪日为休假日时,则于休假日前1个工作日内支付。
三、薪资审批
人力确认月度工资核算无误,可发起款项支付申请,报直接上级(人力组组长)审核,秘书长复核,理事长最终审批。审批通过后,交出纳发放。